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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防城港房产交易中心地址)
防城港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
一、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简介
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1.受委托承办法律权限内辖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做好辖区耕地、草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2.承办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工作。3.负责审核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材料,并对需要实地核查的到实地进行查验。4.负责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录用、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接收、档案管理、建档入库等工作。5.对申请权属清晰的不动产进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简介
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设在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1名副局长兼任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
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的各项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负责辖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房屋权属的登记发证工作;会同农业(水产畜牧)部门负责辖区耕地、草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有关林区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权限内辖区经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指导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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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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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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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书 |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需交哪些费用?
收费项目名称:住房房屋登记费、非住房房屋登记费、证书工本费
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范围(对象):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收费标准:住房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费(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6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19﹞27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19﹞31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6号)。
四、优惠政策:
⑴、符合免收登记费类型如下:
1.申请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收取登记费);
3.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的;
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5.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6.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7.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8.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9.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⑵、符合减半收取登记费类型如下:
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
2.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符合免收工本费类型如下:
1.核发一本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2.核发登记证明的不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五、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到不动产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查询。
(二)可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区使用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查询。
六、如何投诉地图获取相关问题?
可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投诉。
1.市级投诉电话:0770-2820345
2.港口区投诉电话:0770-2863206
3.防城区投诉电话:0770-3252703
4.上思县投诉电话:0770-8522878
如何投诉不动产登记违规问题?
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服务态度、违法违纪等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一)可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投诉窗口进行投诉。
(二)可向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投诉。
1.市级投诉电话:0770-2883116
2.港口区投诉电话:0770-2862265
3.防城区投诉电话:0770-3271099
4.上思县投诉电话:0770-8517312
5.东兴市投诉电话:0770-7650038
(三)可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纪检部门投诉。
1.市级投诉电话:0770-2837830
2.港口区投诉电话:0770-2863206
3.防城区投诉电话:0770-3252703
4.上思县投诉电话:0770-8522878
5.东兴市投诉电话:0770-7653885
5.东兴市投诉电话:0770-768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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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
负责防城港房地产市场管理(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置业担保、价格评估、拍卖、继承、析产、赠与、调换、测绘、商品房销/预售及中介服务等);监督管理房地产经营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监督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推行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登记备案和网上签约;负责汇集、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培育、发展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与房地产市场相配套的服务体系。
会同防城港有关部门拟定防城港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制订防城港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住房租金标准。
负责防城港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建立和管理防城港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核发房地产权证;负责调处房地产纠纷。
参与防城港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定。
港口区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0号
防城区:防北路72号
本文来源:http://fcg.fccs.com/news/5944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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